今天塔吊廠家鶴山市建筑機械廠跟大家詳細聊聊使用塔吊的檢查與驗收,希望對大家都有所了解。
(1)安裝、頂升、降節完畢后,專業監理和安全監理應要求施工單位對安裝質量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自檢內容包括基礎、金屬結構、主要零部件與機構、電氣系統、安全裝置、空載試驗、荷載試驗、液壓系統、警示燈等。
(2)見證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塔吊進行首次安裝完成后的安裝檢測和中間驗收檢測,核查檢測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檢測項目如有不合格項,注意檢查整改回復情況。
(3)檢測合格后,參加由總承包單位組織的出租、安裝、使用、監理等單位參加的聯合驗收,合格后予以簽認。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4)當選用鋼結構組合式基礎平臺時,塔機安裝后,相關方對塔機的安裝驗收(五方驗收)應增加如下內容:在塔機Z大空載狀態下進行前、后、左、右及四個對角線方向靜載試驗,查看前方各受力焊縫是否開裂、平臺結構是否有可見變形、后方螺栓(若有)是否松動。在塔機日常使用過程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連接焊縫的疲勞程度和連接螺栓的預緊情況進行檢查。
(5)參加驗收的人員應包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監理單位的項目總監、專業監理,有關勘察、設計和監測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
(6)驗收合格后,審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確認報審表,督促使用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備案并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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